各研究生联培学院:
为科学统筹配置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资源,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本年度审核的研究生导师是指我校已取得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有2025年度招生意愿的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拥有健康的体魄和达到相应的科研条件,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等相关文件规定。
本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联培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在我校财务账户应拥有研究生培养费,若有特殊情况无经费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招收研究生后及时、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
2025年上半年新聘硕士生导师同属于本次招生资格审核范畴,未申请招生资格审核以及审核不合格者均不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进行导生互选。
二、基本条件
1.招生年龄:原则上2025年9月1日至退休的年限不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三年学制);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并经学校批准,项目结题期限前可招收一届硕士生(三年学制)。
2.科研条件:近三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课题;
(2)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
(2)核心以上期刊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
(3)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4)正式出版著作不少于1部(专著、学术译著);
(5)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1项。
注:成果为导师一作或者学生一作导师二作,且完成单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或者无锡学院
三、暂停招生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本年度招生:
1.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硕士生导师最低发放助研费标准为:理工科2000元/生/年,文科1000元/生/年。如有未足额发放研究生助研费的情况,学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
2.在省级以上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中:
前一届所指导的已毕业研究生中出现1篇“警示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研究生招生;前三届所指导的研究生中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本年度暂停招生。
3.所指导毕业研究生以论文录用通知申请答辩并获得学位,且研究生毕业两年后,录用期刊论文尚未见刊。
4.违反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苏教研〔2018〕8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相关规定的,暂停招生。
5.近3年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导师暂停所有类型研究生招生。
6.所指导硕士研究生超年限(学习年限5年)未毕业合计超过3人。
四、招生限额
各学院可以根据导师个人近三年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研究生培养等情况,参照学校招生条件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分配方案,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不得超过以下原则。
1.每位导师原则上年度招收硕士研究生数不超过5名,且在读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名,指导研究生数量与科研经费挂钩。
2.新聘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校当年度举办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原则上首次招生限招1名。以转聘形式新聘的导师,不受首次招生限额限制。
五、审核结果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正常开展2025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其他未尽事宜,须经学校单独研究审批。
六、工作安排
7月3日前,学院对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并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提交审核结果(附件1)
联系人:滕兆梅 联系电话:80560223
各专业导师资格审核所在学院
联合培养专业名称 |
研究生培养学院 |
控制工程(南信大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学院 |
机器人工程(南信大自动化学院) |
自动化学院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南信大电信院)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技术(南信大计算机学院) |
物联网工程学院 |
金融(南信大管工院)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会计(南信大商学院)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5年6月23日